非公职人员商务赴台手续指南

一、 申请对象

应邀赴台从事履约、培训、采购、销售、洽谈、参展、会议等各类商务活动的本市企业人员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1.赴台人员单位按企业属地管理原则,向所在区、县(市)台办提交赴台申请材料(见“申报材料”)。点击下载区、县(市)台办咨询电话。区、县(市)台办咨询电话.xls

2.区、县(市)台办报送杭州市台办审核,经杭州市台办报送上级台办审批同意后,下发《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》。

3.赴台人员赴杭州市台办领取《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》,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凭《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》及公安出入境规定的其他材料,向公安出入境申请办理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和签注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赴台申请书(原件1份,详见范本赴台商务申请.doc),附以下附件:

1.邀请函(原件1份)

2.邀请单位简介(原件1份)

3.邀请单位台湾批准登记成立文本(复印件1份)

4.商务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(原件1份,详见模板商务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 .doc

5.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(简称“入台证”,复印件1份)

6.赴台人员单位简介(原件1份)

7.赴台人员单位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)

8.申请赴台人员名单(原件1份,点击下载表格申请赴台人员名单.doc

9.赴台人员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(原件1份)

10.赴台人员单位缴纳的《社保证明》(原件1份)

四、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

1.邀请函:含被邀请单位全称、被邀请人员姓名、赴台日期及停留时间、赴台目的、赴台费用承担方等内容。加盖邀请单位公章,并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。

2.邀请单位简介:含邀请单位名称、成立时间、企业地址、主营业务范围、企业规模、企业文化等信息。字数以一页A4纸为宜,加盖邀请单位公章,并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。赴台人员单位简介要求与其一致。

3.商务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:请用标准格式(详见模板)。行程表内应写明往返出发地和到达地(如杭州至台北),开展业务活动单位名称、工作内容、详细地址以及住宿地点及详细地址。行程时间一个月以上且每周工作内容相同的,可按周填写。加盖邀请单位公章,并由邀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,填写邀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。

4.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(入台证):赴台申请主要任务、行程表行程与入台证“事由”相符;申报赴台时间应在入台证截止日期内;在台停留时间不得超过许可停留期限。

以上提供的邀请函、邀请单位简介、在台行程表等相关材料文中及信笺头尾不得出现“中华民国”、“R.O.C”、“民国纪年”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、标识等。

5.赴台人员社保证明:提供申请赴台人员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内社保机构的社保证明。

6.申请赴台人员名单:请如实填写表格信息,户口所在地填写到省、县(市),如因自身问题造成无法赴台,请自行负责。

7.赴台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: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内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原件。

8.合同:入台证申请事由为“商务履约”需提供,合同为英文版的,应翻译成中文版。

9.应邀赴台参展需提供国台办立项的函、商务部的批复及大陆受邀全体人员名单。

10.赴台人员单位为国企单位请在申请书中写明。

五、其他事项说明

1.相关资料提交要求

提交的申请资料均为纸质件;邀请函、邀请单位简介、商务赴台计划书及行程表原件均可用彩色打印件。

2.领取《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》地址

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5楼(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)。联系电话:85255469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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